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 法律、财税等系列配套措施将跟进
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发展迎重磅政策支持。记者12日获悉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《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要求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,完善分类补偿制度。《意见》提出,到2025年,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。到2035年,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健全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,综合考虑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、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确定补偿水平,对不同要素的生态保护成本予以适度补偿。后续将建立健全分类补偿制度,并逐步探索统筹保护模式。
值得一提的是,对于后续生态保护补偿,市场机制将进一步发挥作用,多元化补偿将加快推进。《意见》指出,要完善市场交易机制。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。在合理科学控制总量的前提下,建立用水权、排污权、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。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,将具有生态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、可再生能源、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。
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融资渠道也将打开。《意见》提出,研究发展基于水权、排污权、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,建立绿色股票指数,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。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范围,把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与模式创新作为重要试点内容。推广生态产业链金融模式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符合绿色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。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机构发行绿色债券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参与生态保护补偿。
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、首席专家成长春表示,生态补偿是区域间利益调整和合理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,有助于推动解决区域间因分工不同带来的利益失衡问题。市场化手段能够让生态环境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内部化、制度化,从而有效约束生态环境消费者对生态环境的过度消费。
此外,包括法律、财税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也将加快跟进。《意见》指出,要落实环境保护法、长江保护法以及水、森林、草原、海洋、渔业等方面法律法规。发挥资源税、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以及土地、矿产、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的调节作用。继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。落实节能环保、新能源、生态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管理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董战峰表示,《意见》对生态补偿制度建设进行系统设计和统筹谋划,着力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公平合理、均衡有效的关系,把生态环境责任和经济责任联动起来,将有效提高相关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动力。